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6/02/29
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7月25日发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5号]---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7月2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技术规范中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文明施工,控制扬尘污染。符合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和运行费用列入工程概算。